通知公告: 
  >>网站专题
 走进大自然  植物苑  局、所活动专题  基本药物  部门预算   部门决算 
  >>友情链接
  >>所长信箱
hsyjsszxx@163.com
食药知识>>食药科普 您当前位置:网站首页|食药知识|食药科普

安眠药 服用正确才安全

作者: 来源: 浏览数:1507 发布时间:2010/5/23 0:00:00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药剂科副主任药师 马虹英
   来源:健康报
    新闻背景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标示为陕西某公司生产的“得健牌乐宁胶囊(商品名:睡美宁)”检测时,发现样品中含有二类精神药品氯硝西泮和抗抑郁药品盐酸多赛平等成分,违反了保健食品管理的相关规定。氯硝西泮属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长期服用会对人体产生极大危害。如何确保安眠药的服用安全,再一次引起大家的关注。本期我们请专家就此进行解析。

  有多种安眠药可选

  失眠,不仅是老年人的睡眠问题,现已成为都市白领工作者普遍存在的现象。失眠是一种原发性或继发性睡眠障碍,通常是我们对睡眠时间或者质量不满足,并影响白天工作生活的一种主观体验。目前最常用的是苯二氮类和非苯二氮类催眠药物。

  苯二氮类:具有镇静、肌松和抗惊厥的三重作用。其副作用有日间困倦、认知和精神运动损害、失眠反弹及戒断综合征,长期大量使用会产生耐受性和依赖性。 

  氯氮(利眠宁)是这类药中最先被使用者,以后相继研制出地西泮(安定)、硝西泮(硝基安定)、氟西泮(氟安定)、氟硝西泮(氟硝基安定)、艾司唑仑(舒乐安定)等。

  非苯二氮类:主要有唑吡坦、佐匹克隆、扎来普隆等药物。仅有催眠而无镇静、肌松和抗惊厥作用。可改善患者的睡眠结构,治疗剂量内唑吡坦和佐匹克隆一般不产生失眠反弹和戒断综合征。

  近年还研制出一些新的治疗失眠药物,如加波沙朵等。随着绿色产品热的兴起,天然安眠药物开始在市场上走俏,褪黑素(松果体素)、某些蛋白质、多肽类生物工程产品等,也在临床用于治疗失眠。

  “按需治疗”和“小剂量间断”使用

  治疗失眠应选择非苯二氮类药物作为一线药物。急性失眠应早期药物治疗;亚急性失眠应早期药物治疗联合认知-行为治疗;慢性失眠建议咨询临床医生。如果以迅速缓解症状为目的,则只需临时或间断用药。

  对于需要长期药物治疗的患者,从安全性角度考虑,提倡间断性用药。目前还没有成熟的间断治疗模式,但仍可以“按需用药”。“按需用药”的原则是根据患者白天的工作情况和夜间的睡眠需求,考虑使用短半衰期镇静催眠类药物。具体方法是:预期入睡困难时,上床前15分钟服用;根据夜间睡眠时间的需求,于上床30分钟后仍不能入睡时,或比通常起床时间早5个小时醒来,无法再次入睡时服用;根据白天活动的需求,即当第二天白天没有重要工作或事情时服用。

  特殊人群谨慎用药

  老年人用药期间应注意观察当天服药导致次日清晨醒后的药物延续作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尤其是妊娠开始3个月及分娩前3个月忌用。除偶尔用于治疗儿童夜惊和梦游症之外,其他情况一般不用于儿童。围绝经期妇女,应首先排除影响睡眠的常见疾病,如抑郁障碍、焦虑障碍和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服用本类药物期间应避免开车和进行大型机器操纵。需要强调的是,在12 小时内应绝对禁忌酒与药两者混用,因为酒精能强化或者倍增镇静催眠药对呼吸中枢系统的抑制作用。

  持续服用或换药因人而异

  一般连续用药不超过3~4周,而多数专家认为治疗持续时间没有明确规定,应根据患者情况调整剂量和维持时间。考虑换药的情况是:推荐的治疗剂量内无效;长期大量使用超过6个月;已经产生耐受和不良反应严重者及有成瘾史的患者。长期接受苯二氮类药物治疗的慢性失眠患者,用非苯二氮类药物替代治疗时,苯二氮类药物应逐渐减量,同时非苯二氮类药物开始使用并逐渐加量至治疗量,在两周左右完成换药过程。终止药物治疗应逐步减少夜间用药,在持续治疗停止后可间歇用药一段时间。

  此外,由于催眠药物可能产生耐受性、依赖性,并可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以及抗抑郁药的胃肠道反应等,因此要注意药物的不良反应及防止年轻人由于追时髦而引起药物滥用。

  专家提示

  三种安眠药的禁忌人群

  1.唑吡坦用于短暂性、偶发性失眠症或慢性失眠的短期治疗。用药后入睡快,可减少夜间觉醒次数,把深睡眠时间调节到生理水平,增加总睡眠时间和改善睡眠质量,醒后感觉良好。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扎来普隆用于入睡困难的失眠症的短期治疗。该药起效快且作用时间短,药物依赖、停药后戒断反应和反跳性失眠均较少。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重症肌无力、严重呼吸困难或胸部疾病患者禁用。

  3.佐匹克隆可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失眠症,尤其适用于不能耐受次晨残余作用的患者。其作用特点是患者用药后入睡快,睡眠时间延长,醒后较舒适。长期用佐匹克隆后突然停药可有戒断现象出现,有轻度的激动、焦虑、肌痛、反跳性失眠、噩梦等。呼吸功能不全者禁用。

黄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13 - 2014 http://www.hsifdc.org.cn   
   座机:0714-6222400

鄂公网安备 42020402000130号


鄂ICP备10020089号 技术支持:黄石百捷[后台管理]